首页| 农业新闻|宁津农业|农技推广|植保天地|农业执法|农村科教|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经济管理

农业局简介

工作职能

农业局办公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农业 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研究拟定种植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观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点;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县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救灾工作。

(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荒碱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和行业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县内植物防疫和农作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初审、推荐、管理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引导农业企业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业企业和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承办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民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局精神

 
 

   
 
 
版权所有:宁津县农业局

制作维护:宁津县农业局